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法学家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合同法》第158條評注(買受人的通知義務)
作者 金晶 (JIN jin)
中文摘要
買受人的通知義務是法定不真正義務。本條一體適用於民商事買賣,適用於原給付義務與次給付義務形態下的物之瑕疵,不得準用於權利瑕疵。收到標的物,構成本條前置性事實要件。怠於通知是本條唯一構成要件,包含通知不適格或期間經過兩種情形。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數量或質量符合約定,係法律上的事實推定,而非法律擬制。通知為觀念通知,形式自由,內容須具體明確。在承認(真正的)質保期獨立功能的前提下,本條的質量保證期,實為不真正質保期,即約定的最長客觀檢驗期間。本文採實體抗辯權路徑,法院不得依職權主動援引。本條不排除侵權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構成自由競合,與性質錯誤構成有限競合。
起訖頁 173-190
關鍵詞 通知義務通知期間隱蔽瑕疵合理期間
刊名 法学家  
期數 202001 (178期)
出版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
該期刊-上一篇 “知假買假”基於功能主義的評價標準構建與實踐應用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