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存在“參照適用”民法典合同編的空間。“身份關係協議的性質”是身份法律行為及相應身份權利義務關係所展現出的身份共同體特點,也是“參照適用”時對被引用法條限制或者修正變通的判斷標準和解釋依歸。“身份關係協議的性質”具體包括鼓勵締結婚姻、維護夫妻等身份關係和諧安定、實現夫妻乃至家庭共同利益、養老育幼、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等價值追求。應該區分不同類型的身份關係協議、區分同一類型身份關係協議中不同內容約款、區分身份關係協議的內部效力與外部效力,分別討論“參照適用”的空間。不能脫離身份關係協議的“整體”來看待忠誠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或者夫妻財產約定中的所謂“贈與條款”這個“部分”,身份關係協議原則上應該作為一個整體,且形成繼續性民事法律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