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同判”構成了現代法治的基礎,同時也是司法所追求的重要目標。實現“同案同判”一直是我國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案例指導制度的確立也正是圍繞這一點而進行的。然而,在最高司法機關大力推進案例指導制度建設的同時,也出現了不少質疑這一司法理想的聲音,其中一種典型的主張認為“同案同判”不過是一個虛構的“法治神話”。縱觀各種懷疑論的觀點,可以發現其問題在於對“同案同判”的本質以及內在原理的認識存在一些偏差。“同案同判”作為一項法律原則,對裁判者提出了義務性的要求,這一要求的實現有著深厚的理論基礎和制度保障。通過重構“同案同判”運行賴以為基的方法論體系,可以從根本上破除那種將其視作法治神話的錯誤的命題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