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十一年十一月公布新學制,十七年召開第一次全國教育會議,議決「整理中華民國學校系統案」,再經過十九年召開第二次全國教育會議,至二十一年公布中學法、師範學校法及職業學校法。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一)新學制實施不久,為什麼又引起學制的改革?(二)這次學制的改革是由民間主導者,抑由政府主導者?(三)新公布的中等學校制度有何特徵?本文的結論是: (一)民國十一年新學制公布後,仍然解決不了內憂外患的局面。十七年北伐成功,國民將建國之基礎放在教育上面,對整個教育做全面性的檢討,學制也不例外。 (二)在以黨建國,以黨治國的政治籠下,這次改革是由中央政府主導進行的。 (三)取消綜合制中學,完全採取三三制;廢止選科制,完全採取必修制。由此,學制歸於畫一、僵化。 (四)從師範學校獨立設置的爭論,可以看出各級學校逐漸成為宣導國家所定教育政策之機關,而失去其自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