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雖涉及公司實體法與公司登記程序法兩個方面的規範,但在本質上仍屬於公司實體法的內容。把握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律關係,需在概念上區分作為代表機關的法定代表人與作為機關擔當人的法定代表人、辨析法定代表人擔當人(以下簡稱法代擔當人)變更的具體表現形態,同時也應區分法代擔當人與公司間兩重不同的法律關係,即基礎性關係(委託合同關係)與公司治理結構層面關係的分離。《公司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在董事辭任與解任規則上,吸收了若干新內容,但在法教義學構成上仍有進一步解釋的空間。至於“法代擔當人出缺”及其所引發的實務操作困境,仍有待將來修法的進一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