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使用成本效益分析的三個指標:回收期間法、淨現值法、與內部報酬率法等,計算屏東縣瑪家鄉小型國民小學合併案的經濟效益,同時,為了使本合併模式能供其他地區參考,本研究同時計算一般合併案的經濟效益以為對照。期能藉由此兩種不同的合併模式之比較,為有關當局在處理本省日益增多的小型學校問題上,提供另一種思考方向。 本研究結果發現:以屏東縣的合併案而言,不論其合併持續時間為十年、二十年、或是三十年,在折現率為6%、8%、或10%,其淨現值均為負值,內部報酬率均低於銀行利率(8%),而且在17年後才可能回收,顯示該合併案由於額外投入多項硬體設施與員額編制,因此其經濟效益極低。然而如果不計這些額外投入項目,僅就一般合併案而言,其淨現值均為正值,內部報酬率遠高於銀行利率(8%),而且在一年之內即可回收,顯示此種合併方式的經濟效益極高。因此學校合併計畫的經濟效益應視其目的而定,如果僅是合併而不另投入其他設施,則小型學校合併可以帶來相當高的經濟效益,如果為了提昇教學效果而多投入設施,則經濟收益相當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