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下稱國產署)經管國有土地幅員廣大,業務多元繁雜,本文借鏡美國聯邦國土管理局 (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 BLM)及美國聯邦總服務局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GSA),依循聯邦土地政策管理法 (Federal Land Policy and Management Act, FLPMA),對於與私有地交雜之通行權、光電推動、排除占有、法治執行及罰則等課題之處理,可為我國推動相關業務帶來啟發。 BLM經管全美1/10領土,約2.44億英畝,以通行權方式提供民眾申請使用聯邦土地最普遍,其為達成2050年淨零碳排,已規劃87萬英畝優先作光電使用;對未經允許使用、占用及開發利用者,均視為違法,予以禁止,亦有限期改正、民刑事等方式處理,對於有害物質污染國土亦定期盤點及清理。至GSA施政所訂之關鍵績效指標,包含協助各機關取得優惠租賃條件、公有不動產公開銷售須於135天完成、讓售於220天內完成等,均可為我國相關制度推動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