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99年及103年分別修正地方自治法,臺北縣、臺中 (縣)市、臺南 (縣)市、高雄 (縣)市及桃園縣陸續單獨或合併為直轄市,與臺北市計6個直轄市 (下稱六都),原規劃財政收支劃分法 (下稱財劃法)修正草案於101年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迄今仍待持續檢討推動修法,中央雖提出相關財源補助配套措施,惟各直轄市政府仍多有爭論,尚非解決財源分配不均問題根本之道。 再者,現行地方不動產稅制存在稅基評定偏離市價及多數直轄市未對持有非住家用房屋採行差別稅率等因素,時有違反租稅公平致不動產價格居高不下,有礙居住正義之論,另存在過度仰賴土地增值稅 (下稱土增稅)等機會稅及過多租稅減免項目,致生自籌財源短缺疑慮等社會關注議題,本文爰彙整六都109年度總預算相關資料,分析其財政及稅收結構與地方稅稅式支出項目金額,進而探討現行地方稅制重要議題。 結果發現,六都歲入增幅普遍高於歲出,多數直轄市歲入及歲出增幅大致相當,顯示近年竭力有效控制歲入歲出,致差短逐漸縮小,整體財政漸有改善,惟歲入仍仰賴統籌分配稅款 (下稱統分款),租稅收入仍不足支應所需支出;此外,各地方政府租稅收入及稅式支出項目以機會稅為主,不利財政穩定,自籌財源能力仍有強化空間。未來仍應持續檢討財劃法修正案並強化地方財政努力,適時調整不動產稅稅基及稅率,並定期檢討租稅減免執行成果及其必要性,以確保地方財源適足性、維護稅制公平並落實財政紀律,達成平衡區域經濟發展及兼顧地方治理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