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下稱納保法)第1條開宗明義揭示,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特制定本法。海關為稅捐稽徵機關,自不能置身事外,納保法自106年12月28日生效施行2年多來,海關於實務運作累積許多值得研究之納保案例。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立場各異,要無罅隙,誠屬不易,倘能取得納稅者理解成功解決爭議,固然可喜;難以取得共識者,其或透過努力不懈最終尋得交集並解決問題之案件,更具進一步探討及瞭解,供處理後續案件之參考價值。本文彙整分析海關處理納保案件內容,並提出相關建議,裨益深入瞭解海關納保案件之實務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