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近年來對於房屋稅制討論著重於稅基評定作業與稅率檢討,缺乏從基礎層面探討房屋稅之根本問題。本文以尋求房屋稅基礎改革為出發,針對目前以財產為本質而設計之我國房屋稅制度提出疑問,建議改以房屋所提供之居住勞務—即房屋「設算租金」 (imputed rents)—為課稅標的,以「房屋服務稅」 (housing service tax, HST)取代現有房屋稅制度,建構以消費價值做為稅基之房屋稅新制。 為瞭解此一改革方向所造成之衝擊,本文運用新北市房屋稅籍與租金資料,建立兩組設算租金價格迴歸模型,並將估計結果套回房屋稅籍資料,進而比較新舊稅基與稅額分配情形。在新制度維持稅收中立下,兩組模型為彌平房屋稅總稅收之稅率,分別為4.48%與4.57%;若僅考慮彌平住家用房屋稅稅收,則稅率分別為2.53%與2.58%。惟兩種設算租金價格模型皆會對分配面造成負面影響,因此新稅制之推行,必需配合分配面之配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