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2018年施行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內容包括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及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此舉期可縮小內、外資股東股利所得稅負之差距。本文探討該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施行,企業是否如1998年之兩稅合一制、2010年之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及2015年之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等前例,因考量股東稅負壓力而調整其股利政策。實證結果顯示,本國自然人股東持股比率較高之公司,每股盈餘總股利及每股盈餘現金股利皆顯著增加;而其他本國自然人股東持股比率較低之公司,因考量外資股東之租稅負擔在稅改後較為不利,因而傾向不調整其股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