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下稱OECD)之防止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下稱BEPS)第5 項行動計畫,將檢驗智慧財產權產出型優惠稅制對實質性活動的要求列為重中之重,顯示在知識經濟時代下,智慧財產權之產出型優惠稅制特別容易形成有害租稅競爭而被認定為有害優惠稅制。本文簡析有害優惠稅制之特徵,討論現今智慧財產權之產出型優惠稅制易成為有害優惠稅制原因,並以歐盟常見的專利盒制度為例,介紹愛爾蘭產出型優惠稅制,並爬梳此類優惠稅制效果之實證研究。另評析BEPS 第5 項行動計畫所提及3 個判斷「智慧財產權優惠稅制是否有害」之方法,最後分析該行動計畫對我國之意義。我國雖非OECD成員國,但為避免未來各成員國以其內國法反制有害優惠稅制時,架空我國優惠稅制之立法目的,在設計優惠稅制時仍應遵循BEPS 第5項行動計畫之精神。期藉本文之探討,提供未來制度設計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