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國編製稅式支出經驗,除所得稅稅式支出報告外,編製稅收比重僅次於所得稅之消費稅稅式支出報告是必然趨勢。本文參考國內外文獻及各國經驗,擬訂符合我國國情之貨物稅及菸酒稅稅式支出認定準則,逐條檢視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及相關法規,界定稅式支出項目及稅收影響金額,並試編104年度至108 年度貨物稅及菸酒稅稅式支出報告。截至106 年12 月底,貨物稅及菸酒稅相關稅式支出項目共20 大項,其中,104 年度至105 年度稅式支出合計金額大幅成長原因係105 年度新增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之租稅優惠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