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地上權住宅制度造成之困境,如土地租金隨公告地價調漲,且公告地價調整對公有土地地租之影響,已遠超對地價稅之影響。地上權住宅用地實際做為自住使用,然因土地是以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雖土地為國有,但實際轉嫁由地上權住宅住戶負擔。既為供自住需求,在政策上宜參考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一同視之。故國有非公用土地如符合自用居住事實者,應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另地上權住宅應定位為非市場性住宅,地上權住宅之土地租金不應與不動產市場連動,租金性質與公告地價並不相同,建議相關公產管理單位考量實際需要,另行調整計算方式,以免受公告地價合理反映市場價格變動影響。 若能改善前揭課題,重新確立地上權住宅在可負擔住宅光譜及國土活化利用定位,國有非公用土地地上權住宅制度設計,將臻達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