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為政府透過與民間機構公私協力合作方式取得公共建設與公共服務之最佳模式,惟推動過程除涉及公共建設工程與服務專業性外,因所簽訂契約期間長且介面複雜,事涉雙方權利義務之履約,更牽涉政府相關機關(單位)權責,相較於一般政府採購案複雜。從89 年制定公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來,政府透過該法相關規定引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簽約案已達千餘件,惟仍有不少案件於履約過程中發生提前終止契約情事。本文分析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所列管促參提前終止契約案件,瞭解該等案件終止契約原因,並就促參案件全生命週期如何進行履約管理提出建議,期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均具備正確履約態度,釐清雙方角色,互惠雙贏,履行法規規定與契約規範。在公私部門共同攜手合作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提升公共服務水準,達成促進公共利益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