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債務關係乃自由憲政國家中,人民與國家間最主要法律關係之一,不僅須有國會保留之適用,亦須具備實質正當性。而在稽徵程序上,踐行正當法律程序更值吾人重視。稽徵機關於稽徵程序上須確保法治國原則之貫徹,除法定原則與平等原則外,在職權調查原則及協同合作原則下,稽徵機關對當事人有利不利事項均應注意,稅捐債務人僅有協力義務,課稅要件仍需由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而在核課程序中,更須遵守下列正當法律程序:給予人民陳述意見機會、稅捐繳納通知書須有理由說明、卷宗閱覽權。於處罰程序中,基於稅捐係無對價之公法給付義務,其正當法律程序要求,自是更為嚴謹。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法律效果,宜因不同程序要求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