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相對於犯罪者,在整體犯罪問題的觀察上,存在不同的視角與價值,在20世紀後半興起的被害者學,及在我國發展數10年的保護、訴訟參與機制中,都逐漸彰顯犯罪被害問題,有獨立探討且需受重視之必要。本篇第一章從警政署報案、衛服部通報資料,一覽求助於機關的被害人被害類別、性別、年齡等樣貌;第二章、第三章則側重於被害人進入司法程序的保護、訴訟參與及被害補償階段,被害人及關係人的樣貌,與司法資源運用狀況。因應我國112年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全面改制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本篇進一步就第二章、第三章分析、補充改制前後的規範依據、範圍間的差異,與修法意旨,供讀者瞭解及比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