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少年,係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者(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下稱少事法)。首先在第一章,分析少年經警察機關發現觸法時的特性;至第二章,分析少年經警政等機關移送至少年法院後的少年事件處理情形,包含新收、終結案件型態,以及當保護事件少年(含觸法、曝險)經法院裁定交付保護處分,或當刑事案件少年經法院作成判決時,其犯罪類別、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就業情形、家庭狀況等特性;第三章則就少年矯正階段,同樣分析少年於觀護所,或於矯正學校內感化教育時的犯罪類別、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就業情形、家庭狀況等特性(圖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