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從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至矯正機關,一覽犯罪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的樣貌。第一章揭示了檢察機關新收、終結,及其後的再議、非常上訴程序裡的案件與被告模樣,其中,111年新收以司法警察機關移送案件最多、同年終結則以不起訴處分件數與人數最多;第二章導覽判決確定中的科刑、認罪協商、緩刑、犯罪人特性,其中,111年裁判確定者以科刑人數最多;第三章進入檢察機關實際執行裁判確定案件狀況,含生命、身體、財產刑罰,111年執行者以有期徒刑人數最多;第四章轉至多類矯正機構的收容人特性、再犯情形,及社區處遇、更生保護執行結果,而111年矯正機構新收者以監獄受刑人數最多;第五章則從國際司法互助觀點,彙整涉外案件統計,及我國檢警致力於國內外刑案調查、證據移交、引渡等的國際合作進展(圖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