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類型結構發生變化、技術管控能力顯著增強的背景下,我國近年來啟動了新一輪逮捕與羈押制度改革。實證研究表明,2020年以來,我國逮捕率與審前羈押率均持續降低,但是依然存在逮捕率下降不均衡、逮捕條件適用不規範、羈押必要性審查效果不彰等問題。域外關於審前羈押的合憲性辯論、基本原則與改革方案對我國具有借鑒意義。深化逮捕與羈押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審查逮捕準確化,防範逮捕率過快降低造成“兩重風險”;風險評估數字化,將風險程度與監管措施準確匹配;羈押決定民主化,建立完整的審前階段權利保護體系。在制度與技術方面,應以構建本土化的風險量化評估機制為中心,推動考核制度、替代措施、電子監控、羈押聽證等相關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