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首先是羅馬人自己的法,同時也是留給現代人的“遺産”。羅馬法學家將法描述為一種“善良與公平之術”。作為一種法律文化,作為歐洲文化和歐洲認同的標志之一,無論在形式意義上還是在實質意義上,羅馬法在法律繼受的層面上是延續的,沒有發生間斷。這一點尤其體現在歐陸各國對羅馬法的繼受之上。雖然羅馬法,尤其是羅馬私法是歐陸各國民法共同的歷史基礎,但歐陸代表性的國家,包括德國、法國、奧地利、瑞士以及拉丁法族國家在內,在具體繼受羅馬法的時期、進程、樣態以及方式上又各有不同的特點和表現,體現出差異性以及因此而呈現出的多樣性特徵。由此,瑞士繼受羅馬法的過程有其自身的特點和“特色”。羅馬法的繼受不是一個終點,而是一種極富生命力的延續,“經由羅馬法,超越羅馬法”在歐洲私法的新命題下又被賦予了新的任務和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