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多亞主義不僅在形式方法上而且在實質內容上對羅馬法産生了重要影響。中期斯多亞主義通過“西庇阿圈子”影響了西庇阿—愷撒時代的商業思想,帶來了羅馬商法的革新。這種革新主要體現在:羅馬法學家在源於畢達哥拉斯—亞里士多德的傳統概念“法律中的真實”(正確的法律)之上提出一個新概念“法中的真實”(正確的理性);羅馬法學家將萬民法上的土地所有權制度開始引入市民法之中,重新思考萬民法上的契約和合意買賣等重要制度以適應國際貿易新關係;一種建立在適用於所有人的自然公正原則之上的新世俗化的信義觀取代了傳統的信義觀,羅馬法學家開始“根據具體情形”評估“誠信”的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