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法典,是指一種旨在克服商法和一般私法二分法的民法典,其創設僅僅意味著要取消商法典,而並不是要廢除商法。商法仍應當在法律學術和法律教育上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存在,並繼續保持一種學理上的自治性。因而,單一法典理念的提出主要涉及的是立法技術問題。大陸法系上商法典的創設主要是由於歷史原因並且缺乏實質基礎,而單一法典在瑞士和意大利的採納也同樣受到歷史因素等多方面的影響。但從新近各國民法典的編纂和國際協調項目成果、民商事債務走向統一處理以及傳統商法典走向解體的趨勢和商事法庭的廢除等各方面都可見,在國際範圍內存在明顯的走向單一法典的發展趨勢。對商法進行獨立法典化,雖然目前在許多大陸法系國家仍舊存在,但現在已經很難從一個體系化的角度對其加以正當化了,因而單一法典的立法模式應當被視為是對私法法典化更為適宜的解决方案。在我國目前正如火如荼開展的民法典編纂作業中,單一法典新理念的導入,對我們重新宏觀思考民商合一、民商分立傳統議題,進而中觀妥善處理民法典編纂和商事立法關系,再微觀妥當配置商法具體制度規範等各方面都應當具有現實的借鑒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