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4年頒布12年國教總綱後正式啟動108課綱的推動,不但促發了在職教師對教育理念與實踐的轉化,也影響師資培育機構必須養成能夠實踐新課綱的未來教師,因此2017年6月發布新修訂的《師資培育法》責成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第四條第二項),以符應新課綱所需要的教學能力,後經育部於2018年6月公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特別將教師專業素養界定為「一位教師勝任其教學工作,符應教育需求,在博雅知識基礎上應具備任教學科專門知識、教育專業知能、實踐能力與專業態度」(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2021),於是透過師資培育法與新課綱,讓「素養」這個核心概念不僅從幼兒教育貫串到高中,也連結了師資培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