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2006年開始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教師自願、學校申辦方式,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並增進學生學習成果。歷經10年運行,於2016年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各縣市政府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發、互助、共好」之精神給予教師專業成長支持,並配合2020年修訂之「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第6點:「辦理教師增能並支持教師運用專業學習社群運作、共同備課及觀(議)課、學習診斷、有效教學等精進教學策略,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及動機,落實課堂實踐,提升教學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