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於2019年10月25日公布,變更多年前之釋字第382號解釋,明示各級學校學生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縱非屬退學或類此處分,亦得按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救濟,乃憲法第16條規定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進而引發諸多討論,認為此係學生訴訟權的大躍進,將改變傳統行政法中之「特別權力關係」(besonderes Gewaltverhältnis)理論,開啟各級學校學生完整行政訴訟權新時代(李惠宗,2020;許育典,2020;楊昌裕,2020),亦影響校園學習自由及學術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