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近四十年來高等教育的改革,可舉出八個重要里程碑:1984年「通識教育課程」開始全面施行;1987年九所師專改制師院,於是開啟之後十數年高教學府數量擴增的序幕;1994年《大學法》全文修訂,於是大學校長遴選及校務會議運作等有重大改變;1994年「推薦甄選」試辦成功,於是開啟後來的「大學多元入學」及「考招分立」;1995年,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80號〉解釋「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表」違憲,於是大學課程開始全面自主;2000年教育部舉辦「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計畫」,於是開啟往後競爭型計畫的機制;2005《大學法》再全文修訂,於是「大學評鑑」有關規定成為法律條文;2017年起,由於頻爆論文造假事件,「研究誠信」或「學術倫理」開始受到教育當局及大學的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