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於1979年11月21日制定公布至今,經歷十幾次修正,林慧雯(2020)於師資培育大變革一文中,將我國師陪制度沿革區分為:師範教育法(1979-1994)、師資培育法(1994-2003)、師資培育法(2003-2018)及師資培育法(2018-迄今)等階段。各階段期間,師資培育法之變革中蘊含多項改革,包括師資培育落實以素養導向及學生學習為中心、教師資格考試之調整與教育實習期間之順序調整、由教育部訂定教師專業素養指引與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師資培育大學得自主規劃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以及開放偏遠地區代理教師與海外學校教師得以兩年年資折抵教育實習等(林慧雯,2020),以上為近年師資培育制度的重大改革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