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低年級的學習階段,生活課程是帶領孩子認識這個世界的管道,也是接觸社會與文化的橋樑。臺灣的生活課程為一統整課程,強調「兒童」為生活的主體,課程以「生活」為中心。因生活課程在2001年9月搭乘九年一貫教育改革浪潮確立實施,籌備的過程僅有短暫的三年(歐用生,2002),所以在生活課程成為正式課程之初,有許多第一線的老師並不清楚生活課程之課程精神為何,實際教學後,也認為其並未呈現統整課程的面貌。吳璧純與秦葆琦(2015)指出,為使生活課程能在穩健中求發展,孕育更多正向的課程發展能量,生活課程於九年一貫時期設置實施後,進行課綱的修訂與反省。生活課程也在十二年國教新課綱的制定後,逐漸發展出課程本身的主體性與重要性,在課綱修訂的歷程中,課程更以兒童為生活的主體,培養學童「生活核心素養」,也以掌握統整課程的特性為修訂課綱的重點,讓課程精神愈來愈明朗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