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7)發布修正令,原定自107學年度依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修正為自108學年度依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亦即自108學年度起,原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學校實施之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將逐年更換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易言之,教育部(2008)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修正總綱(97微調課綱)所提之十大基本能力、基本能力指標,將逐年被教育部(201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的核心素養、分項素養對應指標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