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學年度起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學校實施之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將逐年更換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教育部,2017)。在教育部(2008)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修正總綱(一百學年度實施、以下簡稱九年一貫九七微調課綱)重點為十大基本能力、基本能力指標,其學生學習評量依教育部(2008)九年一貫九七微調課綱教學評量部份所提,應依教育部(2017)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規定實施。而在教育部(201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十二年國教課綱)重點則為核心素養、分項素養對應指標,其學生學習評量依教育部(2014)十二年國教課綱學習評量與應用部份所提,應依據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學習評量準則及相關補充規定辦理實施(目前準則仍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