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跨國商業活動迅速增長,國際商務爭端之增加,仲裁機制亦迅速發展,逐漸成為許多跨境爭端當事人之首選。仲裁之形式,依傳統二分法,又被分為機構仲裁與非國仲裁兩類。當事人得選擇,約定將爭端提交常設仲裁機構;或約定將爭端提交非機構仲裁庭。而觀察仲裁之發展,得以發現常設仲裁機構之數量正在不斷增加,機構仲裁儼然已成為仲裁的主要形式。因此,當代常設仲裁機構所扮演之角色與職能,實有進一步必要探討與分析。本文將先從何為機構仲裁談起,再針對各常設仲裁機構近年來職能之改變進行探討,希望能有拋磚引玉的效果,使讀者思考選擇機構仲裁之原因,及常設仲裁機構之職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