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部署推進的司法體制改革,是立足中國實際,按照司法規律,對我國司法體制機制進行的一次全面革新。其邏輯在於,通過改革司法管理體制,破解司法的“地方化”,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通過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祛除司法的“行政化”,確保司法權力行使回歸其本質與規律。深化綜合配套改革,主要圍繞司法體制改革的主體框架,從維護司法權威、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能等方面,對司法管理體制、司法責任制和糾紛解決機製作進一步完善和補充。總結這一輪司法改革的路徑與經驗,需要把握好於法有據與先破後立、制度安排與理論邏輯、頂層設計與地方實踐、改革意志與革新思維之間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