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會典的主體是基於治理理想的組織規範和管理規範的總和。明清會典編纂的直接動機是對《諸司職掌》的修訂,編纂目標在於統一國家治理的法律依據,同時在歷史統緒上實現官制典籍的延續承繼。明清會典編纂的總體理念為維護“大一統”,核心理念為對官僚權力進行規制和約束。立法模式上,明清會典在體例上採用以官統事、正文與事例分立的複合立法模式,以高超的立法技術和簡潔凝練的語言進行表述與闡釋,內部條文形成了一個邏輯清晰的整體。當前,我國行政法典的編纂與明清會典的編纂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有著相近的立法動機,面臨著相似的問題和挑戰。相較於西方法治經驗,明清會典的編纂理念和立法模式可以更好地為當下行政法典的編纂提供具有中華法文化基因的傳統智慧和本土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