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1968年歷經三波重要的中小學課程綱要修訂(黃光雄、蔡清田,2017),第一波「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改革」由六年國民義務教育延長為九年公布《國民小學課程標準》與《國民中學課程標準》,重視「學科知識」以提高國民教育水準;第二波「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改革」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教育部,2003),強調培養學生帶得走的「基本能力」;第三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改革公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教育部,2014),以自發、互動及共好為基本理念,以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為願景,「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委員會」於2019年6月22日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審議,同年8月1日新學年度正式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引導學生學習「核心素養」,並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課程綱要修訂公布修訂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教育部,2021),以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之內涵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