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之主旨有三:一.在于从各国政府的教育行政制度及大学内部结构与权力分配两方面探讨先进国家大学管理之模式,藉以说明各国大学所享学术自由之情形;二.在探讨迩来大众对学校绩效的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形下,对于大学自主权及学术自由所产生的影响如何?三.在寻求如何有效管理大学而不致影响学术自由之可行途径。就各国政府对于大学的外部管理方式而言,由于各国政府教育行政制度互异,因而管理方式亦有不同,不过,一般说来可概括为中央集权制与地方分权制两种类型。前者可以法、日、义、瑞典等国为代表;后者则以美、英、西德等国属之。比较而言,凡教育行政制度属地方分权制之国家,其大学所享之学术自由常较中央集权制为高,反之亦然。就大学之内部结构与权力分配而言通常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可以欧洲大陆国家如义、法、瑞典、西德等国为代表,这类国家之大学内部的权利如人事、经费、教学等权多半操在资深教授,特别是讲座教授手中,故此类国家之大学似可称之为「教授治校」型;第二类可以英国为代表,英国大学之管理虽然撷取了部分教授治校的精神,但是其董事会与学校行政主管如校、院长又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且其大学的基本结构单位是学系,略似美国而自成一类;第三类型可以美国为代表,其大学之管理揉合了教授治校与学校及董事会治校两种方式,但与英国相较则教授治校之权较弱,而董事会与学校行政人员之权则较大,也就是说美国大学行政部门及董事会之权力较欧洲及英国大学为大。日本之情形则兼具欧洲大陆型及美国型两种特色,其国立的帝国大学的管理颇似欧洲大陆型,而私立大学则与美国管理方式极为相似。近年来美国各大学由于经费困难,因而对于联邦政府的经费仰赖程度日益加深,联邦政府在补助各校经费的同时,为使经费的使用具有绩效起见,往往附带有若干条件与限制,因此,无形中加深了对各校的约束,影响所及,学术自由亦受到了相当程度的冲击。理想的大学教育不应该在要求绩效的情形下而牺牲了学术自由,吾人应该寻求出两全之策,其中一个较有效的办法即是让教授们有充分参与校政之机会。换言之,可以采取一种教授(教学人员)与行政人员共管的方式来管理大学,以使行政工作的推动与学术自由的保障能够同时兼顾。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发达是各国管理大学的最高指导原则,我国对于学术发展一向重视,今后大学管理应如何改进以增进学术自由,而利学术发展确实值得研究,本文之作即在藉对各大学管理方式之探讨,撷取他国之经验,以供我国之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