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東印度公司于一六○二年成立,於一六一九年在爪哇巴達維亞建立基地,經營東至日本長崎、西至波斯灣的貿易,在那裡集中東方各種貨物轉運往歐洲出賣。荷蘭水道交通便利,商業發達,和西班牙貿易保持長期出超的紀錄,把西班牙自美洲輸入的白銀大量賺取回國。荷人航海東來後,發現銀在亞洲的購買力遠較在歐洲為大,每艘駛往東方的船都載運鉅額白銀,以便貿易獲利。這在生活在銀價高昂社會的中國商人看來,是非常強大的購買力,故努力拓展與荷屬東印度的出口貿易,由于鉅額出超而把荷人東運的白銀,賺回本國。中國商人售給荷人的貨物,種類甚多,而絲貨(生絲及絲綢)、瓷器及茶葉,尤其重要。荷人于一六二四年開始佔據台灣,又以台灣為基地,擴展華絲對日輸出貿易,在日本賺取大量白銀,也增強他們的購買力。荷人在歐洲、日本貿易獲得的白銀,分別用來在亞洲各地收購貨物,並不以中國為限,但中國物產豐富,輸出能力很大,華商自然通過貿易的出超,使荷人手中持有的白銀源源流入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