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文武職事官,都有散位,亦即散官,是為其本品。散官的品階,也就是散階,是官僚銓敘、考課、昇謹、黜降、薪棒、服章等等規定的重要標準之一。唐代繁多的散官名稱,說因襲前代,或出於自創。但兩漢以迄南北朝的「散官」,或由實職淪為冗散,或僅為加官榮銜,與唐代散官作為人事行政管理的標準有異。散官之制經過初唐不斷的修正、補充,至開元之世大抵定制。本文主要是從人事制度的角度,討論有關唐代散官的問題,包括:(一)隋以前的「散官」,(二)散階的設立與變遷,(三)散官與職事官的分別,(四)散官的獲得,(五)散官的番上義務,(六)散官的待遇等。其中「散官的待遇」一節,是從薪棒、給田免課、刑罰、班序、車輿、衣服等六項,提出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