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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805 (2018:5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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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妨害性自主——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07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我國刑法採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制度,在刑罰之外,特設保安處分專章,對於具有犯罪危險性者施以矯正、教育、治療等適當處分,以防止其再犯而危害社會安全。刑法第87條之監護處分,性質上有監禁與保護之雙重意義,一方面使受處分人與社會隔離,以免危害社會;他方面給予適當治療,使其回歸社會生活。依刑法第19條第2項減輕其刑者,法院衡酌行為人之危險性,認為有危害公安之虞,為防衛社會安全,有對其採取隔離、保護與治療措施之必要,得一併宣告監護處分。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805 (2018:5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妨害自由等罪——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號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違反醫師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33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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