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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804 (2018:4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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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妨害風化——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981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通訊監察係利用通訊種類、號碼之監察,以蒐集、獲取犯罪證據,於線報之初,相關資料難免不全,倘聲請通訊監察機關依其線報而記載監聽對象所犯案由、涉嫌觸犯之法條,並非蓄意為不實捏造,而監聽結果獲得之訊息,亦與聲請監聽之刑事案件具有密切關連,即難以監聽之罪名與起訴或審判罪名不相一致,而認該通訊監察不合法。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804 (2018:4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聲明異議——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985號刑事裁定
該期刊-下一篇
妨害性自主聲明疑義等——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105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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