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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804 (2018:4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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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204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本件檢察官雖聲明僅就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提起上訴,然因原判決所認定被告之犯罪事實中關於被告犯罪所使用之物,為適用上述新修正沒收規定之基礎,若捨此犯罪事實之認定,沒收將失其依據,故兩者間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且原判決並未調查及認定被告販賣毒品所使用之前述「電腦」與「不詳門號行動電話」係何人所有及其數量若干,則關於本件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即沒收之客體)之事實既未臻明瞭,本院自無從就此部分自為判決,爰將原判決關於其附表編號1、2、5所示販賣第三級毒品部分全部撤銷。
起訖頁
1-2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804 (2018:4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194號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偽造有價證券——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62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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