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殺人等罪——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118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傷害致死罪為結果犯,行為人之行為與結果間,如具備「相當因果關係」,亦即「若無該行為,則無該結果」之條件關係,以及依據一般日常生活經驗,有該行為,通常皆足以造成該結果之相當性,即足令負既遂責任;又關於該「相當性」,得以審酌行為人是否有「客觀可歸責性」而為判斷,即行為人之行為倘對行為客體製造並實現法所不容許之風險時,該結果即應歸由行為人負責。故第三人行為之介入,須創造並單獨實現一個足以導致結果發生之獨立危險,始足以中斷最初行為人與結果間之因果關係,如該第三人行為之介入,未使最初行為人之行為與結果間產生重大因果偏離,結果之發生與最初行為人之行為仍具常態關聯性時,最初行為人自仍負既遂之責。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803 (2018:3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妨害性自主聲請停止強制治療——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889號刑事裁定
該期刊-下一篇 殺人未遂等罪——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119號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