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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803 (2018:3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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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違反選舉罷免法等罪——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58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所定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事項罪,係上揭誹謗罪之特別法,故行為人雖不能證明其所傳播的事項為真實,但就事關公益而屬可受公評的事項,倘依行為時的具體、全部情狀,加以觀察、判斷,客觀上已足使一般人產生合理懷疑,而提出適當的質疑或評論者,即不能認其存有明知而仍故意傳播不實事項的惡意,無以該罪相繩餘地。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803 (2018:3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67號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偽造文書——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12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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