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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802 (2018:2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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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廢棄物清理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739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規定之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所欲規範者,應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之行為,係以提供土地者為處罰對象;為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避免造成污染,固不側重於行為人對該土地是否有所有權、是否有權使用,亦不問提供之土地係供自己或他人堆置廢棄物,然仍當以行為人對於所提供之土地具有管領之事實為其前提。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802 (2018:2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25號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森林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079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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