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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801 (2018:1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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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違反森林法等罪——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730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新修正刑法為符合比例原則,兼顧訴訟經濟節省法院不必要之勞費,及考量義務沒收對於被沒收人之最低限度生活產生影響,固於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增訂過苛條款,允由法院依個案情形,就應沒收之物,不予宣告沒收或給予酌減,然此係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裁量之事項,由法院就具體個案情形,衡以公平正義及犯罪預防之目的,為自由裁量權之行使,非許當事人逕憑己意,指稱法院不給此寬典,即有判決不適用法則之違法。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801 (2018:1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加重詐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非字第2294號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違反森林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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