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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601 (2016:1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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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90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沒收為從刑之一種,依主從不可分原則,應附隨於主刑而同時宣告之,除有罪、免刑等判決,於裁判時併宣告外,如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等判決,既無主刑,從刑亦無所附麗,故案內之違禁物,應另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由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起訖頁
1-3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601 (2016:1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94號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44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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