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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804 (2018:4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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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41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金錢借貸契約係屬要物契約,故利息先扣之金錢借貸,其貸與之本金額應以利息預扣後實際交付借用人之金額為準,該預扣利息部分,既未實際交付借用人,自不成立金錢借貸。故利息先扣之金錢借貸契約,其據以計算利息之本金額應以利息預扣後實際交付借用人之金額為準,於約定依本金之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者,其據以計算違約金之本金額,亦同。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804 (2018:4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確認黨員資格存在——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392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87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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