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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803 (2018:3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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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鑑定界址——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94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依土地法第46條之1至第46條之3之規定所為地籍圖重測,純為地政機關基於職權提供土地測量技術上之服務,將人民原有土地所有權範圍,利用地籍調查及測量等方法,將其完整正確反映於地籍圖,初無增減人民私權之效力。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803 (2018:3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款——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8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返還借款——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2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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