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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712 (2017:12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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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給付資遣費等——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24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於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休假及例假日照常工作者,雇主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標準發給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依同法第39條規定發給工資,乃屬強制規定,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如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之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勞工,其勞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另行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者外,勞雇雙方均應遵守,勞雇雙方所簽訂之薪資給與辦法違反上開規定,依民法第71條規定,自屬無效。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712 (2017:12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1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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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7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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