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709 (2017:9s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強制執行聲明異議——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74號民事裁定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廢止之意思離去其住所者,即為廢止其住所,固為民法第24條所明定。然離去其住所(如留學、就業、服役、服刑、避債等),如有歸返之意,尚不得遽認廢止其住所。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709 (2017:9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撤銷仲裁判斷——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4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6號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